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理赔款287661.47元,并以287661.4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4.7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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