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873.2元、公共能源费360元,共计4233.2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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