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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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有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191570元、施救费10000元,共计2015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886元,由原告***负担13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