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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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融捷计算机有限公司 正途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衢州融捷计算机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七案共计人民币14000元(每案20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已由原告预交),7案共计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