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量源环境与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喷涂车间废气处理项目第三期款项1785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日止,以178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主管道材料费403192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日止,以40319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为26974元,由原告广州同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93元,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243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