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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