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县顺兴煤炭有限公司 高唐县国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高唐热电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高唐热电厂的银行存款18003181.3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邢台县顺兴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