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黄山昱城支行账号:12×××60的冻结; 二、解除申请人***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色池塘3A-2-602室【房地权合产字第502250】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