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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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156684.1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120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28元; 四、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费用合计35343.13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承担585元,被告***承担6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