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保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元(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