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河北鑫广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全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滦南县荣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滦南县荣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1658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中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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