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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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屹立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陕西屹立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7438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陕西屹立通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30917.5元。 三、被告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陕西屹立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和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600元,原告陕西屹立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