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美家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仁寿三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21民初131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波,四川国普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美家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泽云,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仁寿三宇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勇,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四川美家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仁寿三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俊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邓超利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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