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华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4民初64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福建创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华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连捷,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华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瞿彬彬 书记员欧阳智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