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永腾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南京永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645409元,支付利息30882.82元(截至2019年8月26日),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六个月至一年(含)期贷款利率支付未还代偿款自2019年8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至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2元,减半收取计5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