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国庆机械有限公司 绍兴市华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绍兴市华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绍兴国庆机械有限公司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绍兴市华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