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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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原告***120000元,该款汇入本院指定账号(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账号:62×××68);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该款汇入本院指定账号(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账号:62×××65)。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0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负担289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15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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