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6002号

原告:讯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瑞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科,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凤臣,董事长。

被告: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凤波,总经理。

原告讯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2020年1月2日,讯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讯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新利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李圆君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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