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陕西千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207885.03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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