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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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阴市巨匠铁艺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巨匠铁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32242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分别以80562.5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7日起、以16112.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分别以442567.4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7日起、以55799.7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6日起、以37199.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11206元,原告负担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