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 二、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78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783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