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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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市爱立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沂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马陵山镇中心小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70576.21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限); 二、被告新沂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马陵山镇中心小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停窝工损失合计203776.57元; 三、驳回原告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8元,由被告新沂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马陵山镇中心小学共同负担5045元,由原告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73元;鉴定费45000元,由被告新沂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马陵山镇中心小学共同负担25000元,由原告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