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新沂市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沂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沂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账号为:32×××00)的存款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