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永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84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永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连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董事长。 吉林省永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2民终3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永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返还不当得利2,133,698.63元。 执行费23,74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吉0284执50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