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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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7民终54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6)鲁1702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均由菏泽市牡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