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华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交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华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大连交通大学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的房屋租金4041095.89元(5000000元/年÷365天/年×295天=4041095.89元)及违约金(以4041095.8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日止,按年24%标准计算);

二、被告大连华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大连交通大学支付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871804.65元(5000000元/年÷365天/年÷23000㎡×6840㎡×214天=871804.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华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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