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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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冀02执23304号执行裁定书第三项即“提取被执行人唐山市博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房屋租金26240755.2元”的执行行为。

二、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冀02执2330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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