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233万元,本息合计1,233万元(截止至2019年11月27日止); 二、被告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 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的利息(计息时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780元,减半收取47,890元,由被告沈阳隆盛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