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
沧州市越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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