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周口汇通商砼有限公司 周口市华汇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周口汇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砼买卖合同。 二、被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周口汇通商砼有限公司1541459元及违约金(2019年1月16日的2月15日的违约金按欠款金额1841459元按日0.5‰计算;2019年2月16日的违约金按欠款金额1841459元按日1‰计算至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9日的违约金按1541459元日1‰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周口汇通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6元,原告周口汇通商砼有限公司承担7677元,被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78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