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市庆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02民初668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四元,河南明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庆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28664467G。 法定代表人:马占。 原告***与被告周口市庆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慧忠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鹏成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