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欠款437064.39元及利息(以437064.3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6元,减半收取3928元,财产保全费2705元,合计6633元,由被告山东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