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28元,减半收取计6,864元,原告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14元,由被告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