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品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品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000元广告款的赔偿金(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书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