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爱博纳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爱博纳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800元由原告江苏爱博纳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