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巨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1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巨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1民初1680号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巨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163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巨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划拨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1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