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圆顺伟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天元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82670697.77元及利息(其中16887万元自2014年10月31日起,其余13800697.77元自2016年8月16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工程价款140670697.77元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7869.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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