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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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22民初270号 原告:安徽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鸿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安徽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成正林 人民陪审员黄传远 人民陪审员董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欣欣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