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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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担保人孙爱香位于和平大道南551号小城故事G座东1号房产(豫(2016)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04174号)的查封;

二、将担保人苑泽领、孙爱香双方共同共有的位于新乡市解放大道新乡国际购物公园D区201号商铺(豫(2017)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35117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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