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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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孙爱香位于和平大道南551号小城故事G座东1号房产(豫(2016)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04174号)的查封; 二、将担保人苑泽领、孙爱香双方共同共有的位于新乡市解放大道新乡国际购物公园D区201号商铺(豫(2017)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35117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