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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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22民初619号 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保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飞,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魁,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学忠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