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锐祺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奥格梅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奥格梅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奥格梅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奥格梅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人民币140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苏州奥格梅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