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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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武汉鑫捷璞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祥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市燃气设备制造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武汉鑫捷璞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2,036元(原告已预交),全部退还武汉鑫捷璞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