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严之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严之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签订的《网易严选经销商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武汉严之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29925.42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5元,由被告武汉严之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