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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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武汉中森华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森华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0元(开户行及账号: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1×××38;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3×××54;3、华夏银行光谷科技支行,账号:11×××28)。 二、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中森华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永红村(K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782号,面积26838.08平方米〕。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13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