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02民初500号 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理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伏天义,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千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钢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李雨晋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