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飞运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 青岛伟之信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伟之信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借款本金165万元、利息106287.89元(截至2019年6月4日数据)以及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青岛飞运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青岛伟之信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27元,由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负担720元,青岛伟之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607元,青岛飞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