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民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226号 原告: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浩,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民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慧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飞,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民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郑州绿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峰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龚欣博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