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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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位于宝丰县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3)、102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2)、201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3)、202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2),查封限额4,000,000元;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697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三、查封***和***共有的位于宝丰县北侧(XXXX西底商住宅楼)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宝房权证宝丰字第××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四、查封***和***共有的位于宝丰县城区东一环中段西侧某小区院内22-2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