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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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所有的位于宝丰县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3)、102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2)、201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3)、202铺(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02),查封限额4,000,000元;

二、查封***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697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三、查封***和***共有的位于宝丰县北侧(XXXX西底商住宅楼)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宝房权证宝丰字第××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四、查封***和***共有的位于宝丰县城区东一环中段西侧某小区院内22-2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号),查封限额1,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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