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开发区支公司
淮南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三原告110964.7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三原告521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3,由三原告负担2383元,由被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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