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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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王生名下车辆档案;

二、查封担保人王相丰名下车辆档案;

三、查封担保人海城市金福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档案;

四、查封担保人海城市金福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档案。

车辆档案查封期间为2年。车辆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损毁、转租、转让、抵押、抵债和赠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从2019年7月18日起到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在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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