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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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王生名下车辆档案; 二、查封担保人王相丰名下车辆档案; 三、查封担保人海城市金福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档案; 四、查封担保人海城市金福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档案。 车辆档案查封期间为2年。车辆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损毁、转租、转让、抵押、抵债和赠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从2019年7月18日起到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在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